保險法開放銀行兼業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影響與因應

目前銀行若欲販售保險商品,除金控公司可利用金控法共同行銷之規範跨售保險商品外,其餘非金控之公司僅能透過轉投資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公司販售保險商品。然於方式下卻衍生出銀行將責任丟予保經代公司或保險公司處理,而不需直接負擔銷售疏失責任之問題。有鑑於此,2015年2月4日行政院修正公布《保險法》草案,開放銀行得以透過成立保險部門之方式辦理「保代、保經」業務,以期解決市場上長久以來之權責不符問題。 因此本文將藉由深度訪談與文獻探討之方式,就此次修法(保經代部門化)對銀行保險市場各關鍵角色所造成之影響與衝擊做一深入研究。並了解主管機關對於此次修法所為之相關因應措施與對法律條文中有疑義之處做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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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羅琬勻, Luo, Wan Yun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102358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