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監察制度與歐美行政監察使制度之比較研究

現行憲法上的監察權,乃是淵源於我國古代歷史上的台諫制度,與近代西方國家的議 會彈劾權,為貫徹 中山先生「權能區分」與「五權分立」之遺教而訂立。 中山先 生認為監察權既不應如我國古代之附屬於行政權,也不應如近代歐美國家由議會兼掌 ,主張另設監察院,獨立行使其職權。目前我國監察院得行使之職權包括:同意權、 彈劾權、糾舉權、糾正權、調查權、審計權、監試權、巡察權、法律提案權,並得收 受人民書狀,可謂融合了古今中外的監察制度而獨樹一格。 另一方面,由於現代行政權力之運作,實為複雜之社會建設工程。尤其是自本也紀以 來,各國福利政策的推行,使行政權不斷地擴張其行使之領域。為了避免因政府官員 的違濧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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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柯正鈞, KE, ZHEN-JUN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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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54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