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保險契約之比較研究

居島國地位之台灣,海洋環境優越,各種漁業資源相當豐富,故發展漁業遂成為政府現階段重要經濟政策之一。發展漁業固須多方配合,惟其中就漁業者主要生產工具--漁船之安全保障,更屬漁民迫切所需要,故漁船保險即應運而生。 理論上,漁船保險為海上保險中船舶保險之一部分,然因漁船具有其特殊性,故在制度上有將「船舶保險」與「漁船保險」予以劃分者,我國亦同;惟實際上,我國漁船保險最初階段(光復至民國四十五年間)均採用英國船舶保單,其後雖有中文保單之制訂,其內容仍不出於船舶英文保單之輪廓,其精神與船舶保單亦無殊異。因此,欲探討我國漁船保險之內容,研析船舶保單亦不可或缺。 又漁船保險影響漁業界最大者,首推漁船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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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張慧玲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A2002000877%22.
Description
Summary:居島國地位之台灣,海洋環境優越,各種漁業資源相當豐富,故發展漁業遂成為政府現階段重要經濟政策之一。發展漁業固須多方配合,惟其中就漁業者主要生產工具--漁船之安全保障,更屬漁民迫切所需要,故漁船保險即應運而生。 理論上,漁船保險為海上保險中船舶保險之一部分,然因漁船具有其特殊性,故在制度上有將「船舶保險」與「漁船保險」予以劃分者,我國亦同;惟實際上,我國漁船保險最初階段(光復至民國四十五年間)均採用英國船舶保單,其後雖有中文保單之制訂,其內容仍不出於船舶英文保單之輪廓,其精神與船舶保單亦無殊異。因此,欲探討我國漁船保險之內容,研析船舶保單亦不可或缺。 又漁船保險影響漁業界最大者,首推漁船保險契約之內容。保險契約在性質上乃為保險人一方所制訂之「定型化契約」,其特徵在於漁業者只有訂約與否之自由,而無決定契約內容之自由,就當事人地位而言,已呈不平衡之現象,故該契約內容之客觀性、公平性更顯示其重要性。 本文主要即就漁船保險契約之本質與內容加以分析,並參酌英國船舶保險契約之主要附加條款內容,以作為瞭解我國漁船保單之基礎;此外,亦略述我國及日本漁船保險合作社之組織與其規定,以為進一步改進、建議之參考。內容共分六章,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緒論:本章共分三節,首就漁船保險之意義、特性、發展背景及現存問題,予以一一章闡明。 第二章船舶及漁船保險契約之本質:本章共分五節,旨就船舶及漁船保險契約之法律意義、基本要素及種類加分述;並論及英國海上保險法與慣例在我國之法源地位。 第三章漁船保險契約內容之分析:本章共分八節,亦為本篇論文重心所在,分別就現行漁船保險契約有關之保險價額與保險金額、保險期間、轉讓、保險費、特約條款、承保損失、除外條款及漁船其他保險予以分析、比較並評論之。 第四章英國協會船舶保險主要附加條款之簡介:本章共分五節,旨在分析國際上常採用之英國倫敦保險人協會所制訂之主要船舶保單附加條款及漁船保單條款,藉以瞭解船舶及漁船保險之全貌。 第五章漁船保險合作社及其規定:本章分二節,係針對我國現階段實驗性之「有限責任台灣省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以及日本漁船保險合作社之組織與基本規定,予以介紹比較。 第六章綜合及建議--代結論:本文之最後,乃綜合前文所提及之漁船保險契約及制度之現存問題,並擬改進之建議,期盼我國漁船保險契約能更加周延且完備,漁船保險制度能更加健全且完善,漁船保險臻於穩定且步上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