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的變更-以個人法益為中心

講到犯意變更的問題,必須確定兩件重要的事情,一是何謂犯意、一是何謂變更。 如果我們認為所謂的犯意就是犯罪行為的故意,而故意又是對於構成要件的認識和意欲,那麼這種認識和意欲顯然在任何時點都可能存在,重要的是從哪一個時點開始,這種認識和意欲才會成為刑法評價的對象,這當然也就牽涉到行為開始時點的問題,也就是著手的問題。從著手之後一直到行為終了之前,都符合行為時的要求,因此行為終了同樣是必須確定的重要問題。 而所謂的變更如果被認定在部分同一性的要求上,那麼什麼樣的部分同一要求才會是變更的部分同一性?是不同構成要件之間的部分同一?還是相同構成要件之間的部分同一?如果是不同構成要件之間的部分同一,那麼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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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惲純良, yun, chunliang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89651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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