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實質課稅原則之界線-以土地交易所得課稅爭議為例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明示租稅法律主義應以法律明訂,針對未規定之租稅項目,原則上不得比照、援引或類推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租稅法律主義成為稅法之基本重要原則。隨著經濟水平的提升,個人與企業租稅負擔增加幅度急速上升,錯綜複雜之交易型態層出不窮,納稅義務人往往透過規避稅捐,使其獲得租稅優惠之條件或達到免除租稅負擔之目的。為確保租稅公平,民國98年5月13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明訂課稅事實認定之原則,其認定之構成要件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然其適用範圍亦未明確,對於納稅義務人之侵害自然無所規範。其中與人民息息相關之稅捐法體系當中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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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黃協興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796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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