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條款具體化之法學方法 ─以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之內容控制為例
由於概括條款欠缺明確的構成要件,其適用方法即有異於其他規定,本文係在探討概括條款具體化時合適的法學方法,並且以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之內容控制為例加以說明。 司法判決曾有認為信用卡循環息約款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誠信原則,但該判決經上訴後遭高院廢棄,現行司法實務見解在該問題上多與高院見解相同。事實上,該2判決結論的不同,起因於該2判決對相同事實有不同的評價,以及其分別使用不同的法學方法。是以引發幾項問題,包含該「評價」在法學方法中的意義為何?其所使用的法學方法有無學理之依據? 法律適用過程必須對事實作出「評價」可以在「價值法學」中找到其意義,由此也彰顯了其與傳統...
Main Authors: | 楊益昌, Yang, Yi C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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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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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100651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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