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保險人說明義務研究兼論第三方平台責任

進入二十一世紀的第二個十年以來,科技進步推動中國大陸互聯網經濟快速發展,也使得「互聯網+保險」這一商業模式逐漸進入人們的生活。然而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中國大陸保險法第17條規定之保險人說明義務並未能在互聯網平台得到很好的實施。實務中,無論是保險公司自營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其說明義務履行均未達到保險法、司法解釋以及相關行政法規之要求。 說明義務之立法目的在於糾正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間的信息偏在,但實際履行中成本過高。而互聯網保險,尤其是其中的O2O保險碎片化、快捷化、小額化之特點,使得該制度的缺點進一步被放大。所以立法應當廢止現行說明義務規範,參酌其他國家或地區立法,代之以信息提供義務。 其中台灣雖然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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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丁楚瀟, Ding, Chu Xiao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104651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