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陸民族自治區人大立法權之研究-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為例

從整體國家權力機關體系而言,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大陸憲法賦予它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和崇高的職權。其中,省級人大在整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體系中,處於聯繫中央和地方,在工作分配上具有承上啟下的關鍵。相對的,隨著地方人大權力的強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弱化中央政府控制地方的能力。因此,探討中國大陸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立法權的行使,不僅有助於瞭解其政權穩固的因素,且有助於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充分行使自治權,確立和發展平等互助、團結合作、共同繁榮的民族關係。故在此等基礎上,本論文主要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權行使為討論對象,冀能透過科學的剖析,來闡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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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劉燈鐘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8726150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