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金三軌制的財務面分析

為了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我國因而制訂勞動基準法,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由總統公布施行。但基於勞基法所制訂的勞工退休條件,很難符合我國勞動環境的現實:勞工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可自請退休,且工作年資累計則須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我國勞工多受雇於中小企業,又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十三年,造成六成多的勞工根本領不到退休金,因此退休金制度的改革有其必要性,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秉持「保障勞工退休生活」、「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三大原則,於9O年8月底對勞工退休制度改革問題做成「個人帳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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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呂宜霖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91NCCU339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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