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速鐵路 B.T.O. 專案的實質選擇權價值

已經有許多文獻針對B.O.T模式的相關問題作過研究,本篇所研究的實質選擇權價值,主要是針對特許廠商在興建期間中藉由調整工期所隱含的價值。一般文獻中探討選擇權的價值,除了傳統的NPV方法外,也有用Black-Scholes、Binomial等模式來應用的。台灣高鐵採用B.O.T模式與傳統發包方式最大不同的精神,就是特許廠商握有更大的彈性。在B.O.T合約下,台灣高速鐵路公司擁有35年的特許權利,這35年包括5年的興建期及30年的營運期間,一旦興建延誤的話,營運期自然縮短,總之台灣高鐵公司在35年營運期滿的時候,必須將高鐵移轉還給政府。傳統公共工程發包模式中,承包商的利益純粹來自於得標價格,至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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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馮世道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91NCCV585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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