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社會學習領域課程標準的想像及啟示—評介《美國社會領域課程標準》及《C3美國社會領域州課程標準架構》 Book Review: National Curriculum Standards for Social Studies: A Framework for Teaching, Learning, and Assessment & College, Career, and Civic Life (C3) Framework for Social Studies State Standards

在臺灣提到「課程標準」、「課程綱要」,很容易連結到過去的經驗,認為 是規範教材內容的官方文件,尤其是社會領域一向被視為形塑學生國家認同的 主要科目,在過去1975年版、1993年版的課程標準對於教材內容的規範,甚至依 年級扣緊「項目、主題與內容」。例如,各個科目在解嚴前後點燃的教科書自由 化風潮下,陸續開放民間出版社編輯,社會領域的各科目卻遲至1994年在立法院 強勢質詢之後,才迫於形勢,成為最後開放的科目。當時,有些學者(例如,陳 麗華、周愫嫻、張益仁,1996)極力倡議新一波的課程標準的名稱應該改成「課 程綱要」,降低其國定統編性格的規約性,賦權予地方與學校更多的課程與教材...

Full description

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陳麗華 Li-Hwa Chen
Format: Article
Language:English
Published: Nait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9-06-01
Series:Bulletin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www.edubook.com.tw/OATw/detail.aspx?no=415628
Description
Summary:在臺灣提到「課程標準」、「課程綱要」,很容易連結到過去的經驗,認為 是規範教材內容的官方文件,尤其是社會領域一向被視為形塑學生國家認同的 主要科目,在過去1975年版、1993年版的課程標準對於教材內容的規範,甚至依 年級扣緊「項目、主題與內容」。例如,各個科目在解嚴前後點燃的教科書自由 化風潮下,陸續開放民間出版社編輯,社會領域的各科目卻遲至1994年在立法院 強勢質詢之後,才迫於形勢,成為最後開放的科目。當時,有些學者(例如,陳 麗華、周愫嫻、張益仁,1996)極力倡議新一波的課程標準的名稱應該改成「課 程綱要」,降低其國定統編性格的規約性,賦權予地方與學校更多的課程與教材 決定權,以及教師的教學自主權。其後,教育部公布2002年版《國民中小學九年 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以「課程綱要」為名稱,並以主題軸、能力 指標等趨近概念性課程形式,提供更多元彈性的課程與教材發展空間。然而,由 於對教材內容缺乏具體明確規範,造成各版本教科書編寫內容差異擴大,引發國 中基測的考試範圍界定等實務問題。於是,教育部在2005年在新印行的課程綱要 裡加入「國中社會領域基本內容」。而在2006年啟動九年一貫社會領域課程綱要 微調的背景,同樣也跟課程內容有關,包括修改太難、語意不明、教學實踐困難 的能力指標,增補海洋教育、媒體素養、勞動人權等社會議題內容,以及考慮高 中、國中、國小課程的連貫性等(教育部,2008)。 綜觀上述三個版本的社會領域課程綱要的演變,大多聚焦在「教材內容」, 諸如指標的明確度、分量的多與寡、約制力的強與弱、決定權給中央或地方/學 校等之研討與改變。關於課程綱要的實施面向,諸如課程發展、教學實施、教學 資源、學習評量等,大抵在「實施要點」揭示原則性的指引。然而,「教學重點 /能力指標」與「實施要點」兩區塊各自獨立敘寫、少有交融、呼應的情形下, 課程「實施要點」的討論聲量,基本上是微弱的,遠遠不如規範教材內容的「教 學重點/能力指標」。這或許就是因為課程標準/綱要的主文聚焦在教材內容, 其餘的均為附屬的「配套」,不太需要爭議。
ISSN:1028-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