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諫官制度之研究

本論文除導論外,共有六章,其要旨分述如下: 導論。說明本文的研究動機以及採用的史料與方法。 第一章諫官的設置。唐代諫官分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與拾遺四種。宋初承唐制,但已是名存而實亡,自拾遺以上皆不任諫諍,而以差遺之方式從事其他工作。太宗改拾遺、補闕為正言、司諫,雖欲彼等舉職,卻不可得。蓋差遣不除,正言、司諫仍僅是「寓祿秩,敘位著」的標準。真宗罷諫官差遣,始有尃業諫官之出現。尃業諫官以論事為職,宰執既不便之,又加差遣而免其言職。仁宗先則倣先朝設置尃業諫官,次則設諫院為諫官之治所,從此諫官逐成為有宋常設之職官。神宗改革官制,廢除諫院,諫官分隸中書、門下二者。雖然北宋之諫官制度自此已趨完備,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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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Author: 張復華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A20020003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