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級政府間行政監督之研究

我國地方自治從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政府致力推動基層建設,著手辦理各種地方公職選舉,以落實地方自治。惟省縣自治通則因大陸失守,遲未通過,其下位階之省縣自治法亦無法頒佈,故歷年來,地方自治行使之主要法源多賴於各種行政稅率。此一現象所衍生出之問題為法治位階存疑、地方自主意志無法充分表現、命令授與之方式不受議會監督,無法反應真正民意。民國七十七年解嚴後,此諸般現象益受重視,故民國八十一年,配合戡亂終止、增修憲法第十七條,賦與地方自治明確之法源歸屬,使我地方自治邁入新紀元。 雖係如此,但現存之諸多問題仍待解決,目前我政府係屬四級,其各級政府間之互動關係,本文將採行政監督之角度控討之,因行政係政府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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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仉桂美, Chang, Kuei-Mei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A20020003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