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物權與取得時效

佘曾務民事審判工作,每感於民法上取得時效制度於我國幾無適用之餘地,實有失當初立法之本意。因而,如何使取得時效之理論臻於完善及發揮最大之功能,在現行法制下,即有研討之必要。探索嘗試中,遂摭拾實務上引起爭執之問題,革成此文。試圖就理論與實務上所生之齟齬,析述其癥結,以求其解決之道,間或提供個人意見,聯作攻錯之石,全文計分八章,簡述其要點如左: 第一章 「緒論」,下分四節 第一節 「取得時效之意義及沿革」 解釋取得時效之涵義及演變。 第二節 「取得時效之客體」 說明何種權利得為取得時效之標的。 第三節 「取得時效之學說」 又分五項: 第一項 「統一說」 認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之存在理由相似,與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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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劉勝吉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A20020008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