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棄權與禁止抗辯原則於保險法上之適用

保險乃具有社會性之事業,為多數投保者確保其經濟生活安定之憑障,其營運之適當與否,對國民經濟與社會利益之影響甚大,此與其他金融機構之情形有所不同。故學者謂:「保險為一國經濟之所繫;無保險,即無經濟。」 唯保險制度是否健全,保險事業是否正常發展,則有賴於規範之法律是否完善無缺;以及法院之判決是否公平而定。基於上述之需要,英美保險成例乃普遍援引「棄權」(waiver)與「禁止抗辯」(estoppel)之原則,以確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利益。此二原則之採用,對於衡平當事人之權益,促進保險事業之發展,刺激工商業之勃興,居功甚偉。英美工商業有今日之成就,未嘗不是保險功能充分發揮所致。 反觀我國則保險知識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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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邱茂榮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A20020008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