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韓刑律中之事後受財罪

本論文目的在於考究、比較中韓兩國刑律中的事後受財罪,並進而對兩國現行刑法的規定,提出增訂或修改的建議。 本論文的研究方法採用了法學的、歷史的、比較的與分析的。 本論文分為四章,第一章先考論中、韓兩國事後受賄罪之沿革。本罪早在唐中已有明文規定,而為後來的未刑統、明律、清律所繼承涗用。暫行新刑律及修正刑法草案也有本罪的規定。韓國在三國、高麗時代的法律係繼受唐律或得受其影響,法典佚亡,俟考。李朝時期始見本罪的規定,又為舊刑法與現行刑法的繼承沿用。 第二章討論犯罪類型以及構成要件要素。在中國,事後受賄罪之犯罪類型可分為枉法、不枉法兩種。唐律迄至民國五年的「修正刑法草案」,此兩類型之繼承為中國本罪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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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韓相敦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A20020009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