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國民中學實施學校本位管理之可行性研究

本研究目的依據學校本位管理相關理論,若在苗票縣國民中學實施之可行性探究。理論方面包括:學校本位管理產生背景、意涵精神、理論基礎、實施內容、參與成員角色權責與相關研究之評價等範圍;實務方面包括:自主決定的範圍、參與成員權責重整、實施之功能與困難限制、相關配合措施及可行性等方面。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提供相關行政單位、各級學校作為參考。 為達研究目的,本研究採取文獻分析法、問卷調查法、及訪談法。依據文獻探討、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編裂「苗票縣國民中學實施學校本位管理之研究調查問卷」,經學者專家修正後針對苗票縣28所縣立國民中學進行普查。以現任校長、教師兼行政人員、一般教師與教育局行政人員為研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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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Author: 謝義鄉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A20020010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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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lling ndltd-CHENGCHI-A20020010802013-01-07T19:20:55Z 苗栗縣國民中學實施學校本位管理之可行性研究 謝義鄉 本研究目的依據學校本位管理相關理論,若在苗票縣國民中學實施之可行性探究。理論方面包括:學校本位管理產生背景、意涵精神、理論基礎、實施內容、參與成員角色權責與相關研究之評價等範圍;實務方面包括:自主決定的範圍、參與成員權責重整、實施之功能與困難限制、相關配合措施及可行性等方面。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提供相關行政單位、各級學校作為參考。 為達研究目的,本研究採取文獻分析法、問卷調查法、及訪談法。依據文獻探討、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編裂「苗票縣國民中學實施學校本位管理之研究調查問卷」,經學者專家修正後針對苗票縣28所縣立國民中學進行普查。以現任校長、教師兼行政人員、一般教師與教育局行政人員為研究對象,共發出問卷352份,回收問卷317份,回收率90.1%,回收可用率85.5%,調查結果以卡方考驗統計分析,並依據訪談大綱實施半結構性訪談,最後合併共同發現作出結論。 經過上述的研究,獲得下列主要發現: 一、教育行政機關授權給學校自主的內容:教學自主權為第一優先,其次為課程自主權第二優先,人事自主權第三優先,經費預算的自主權列第四。 二、學校本位管理委員會成員席次:以教師代表佔半數席次支持率最高,其次為學校行政人員佔半數席次。 三、學校本位管理委員會性質,同意屬決定性質支持率最高,其次為屬諮議性質。 四、學校本位管理委員會成員組成,教師兼行政人員排序第一,一般教師排序第二,校長排序第三,其次為家長與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五、經費預算自主權:平均支持率8l.9%,其中學校可自行編列預算計劃92.7%最高,行政機關每學年撥不分細目的預算總額給學校61.1%最低;有二細項達顯著差異。 六、課程教學自主權:平均支持率74.3%,其中學校可自行選用或編製評量工具86.9%最高,學校設計因地制宜的教學計劃不受課程綱要限制57.9%最低。 七、人事自主權:平均支持率72.8%,其中校長遴選該校教職員工有表達意見機會87.9%最高,學校完全擁有教職員工聘任與解聘權力52.3%最低;有五細項達顯著差異。 八、校長角色權責:平均支持率72.8%,其中聽取學校管理委員會相關建議並分享做決定的權力88.0%最高,瞭解與激發教職員工作士氣內涵及表現52.3%最低;有五細項達顯著差異。 九、教師角色權責:平均支持率93.6%,其中實施生活教有輔導培養學生健全品格97.3%最高,發展教學評量方法與工具90.0%最低。 十、教育局角色權責:平均支持率90.7%,其中負責學校與各機關之溝通協調95.l%最高,訂定縣內學生各學科基本學習能力指標74.9%最低;有一細項達顯著差異。 十一、社區家長角色權責:平均支持率74.9%,其中與教師溝通反應學生學習情形93.3%最高,參與重大預算編列與監督經費執行過程50.5%最低;有三細項達顯著差異。 十二、學校本位管理的功能,以改善教學的整體環境提昇教育品質排序第一,行政運作架構重組激發責任與潛能排序第二。 十三、實施最困難前三項目是:受升學主義的影響不易實施、受現行預(概)算制度的限制、家長參與校務決定的知能意願不足。 十四、實施相關配合措施前三項是,參與實施學校對教師應有減課之配套、教育局訂定學校本位管理的相關規範、修訂現行法規命令賦予學校更大空間。 十五、學校本位管理的支持程度:有九成五表示贊成與有條件贊成。 十六、學校本位管理的可行性:有九成四表示可行與現在不可行但未來可行。 十七、學校本位管理的決策機關由審議會及新制校務會議共同運作。 十八、學校本位管理的可行意願,調查與訪談結果有差異,主要因教師及行政人員立足觀點不同。 根據研究結論,提出以下檢討與建議: 一、對中央機關的建議:1.積極增修相關法令。2.建立管理資訊系統。3.給予學校試辦空間。4.實施教師分級制度。4.確立九年一貫課程、多元入學方案實施細節。5.改變教師薪資結構。 二、對苗栗縣行政機關之建議:1.訂定縣內學校本位管理的權責範圍。2.調整教育局成為支援角色與評鑑監督的功能。3.籌設「苗栗縣教育審議會」。4.檢討資源分配分式,增加經費使用效率。5.建立公正的校長遴選制度。 三、對實施學校的建議:1.新制校務會議中成立學校審議會運作。2.人事室發展為力資源管理處。3.辦理職能研習。4.建立以學生學習權為中心的主體思維。5.適時分享教師有權有能的參與權力。6.結合民間力量合作辦學。 四、對學校社區家長的建議:適時支援相關人力、物力、經費或相關教學資源給學校並以「理性態度」參與學校重大改革發展計劃或相關政策。 五、檢討與對進一步研究的建議: (一)本研究檢討:1.調查對象將家長排除於外,推論受到限制。2.研究內容廣泛無法有效深入探究。3.研究背景稍偏向行政控制取向,無法含蓋所有管理模式。 (二)進一步研究的建議:1.發展學校本位管理的整合研究模式。2.從專一層面、範圍、發展模式深入進行研究。3.從企業角度下做「教育市場機制下的學校組織與管理」深入探討。4.針對「學校本位管理」做國際間的比較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A2002001080%22. text 中文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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