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對非營利組織的影響

政府採購法自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正式施行後,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條之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直接衝擊了原本財務不甚寬裕的非營利組織,不僅增加了行政程序的繁複,更因為該領域採購專業人才之尋覓不易,造成非營利組織在實務運作上的困擾。是以,非營利組織之採購行為應有何種配套與管理規範。 在過去有關非營利組織採購的問題,原非政府採購相關法令所規範之範疇,一直較少有人去深入研究探討。因此,關於非營利組織採購之行為,常等同於私部門之採購行為,一般較少討論。本研究主要是以非營利組織及政府採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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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李衍儒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A20020018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