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上『海洋環境保護』之研究

海洋占地球面積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海洋生物資源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供應食物,也提供往來各地的交通道路,與人類生活習習相關。 一九O九年"國際法學之父"格老秀斯(Hugo Grotius)"海洋自由論"(Mare Liberum)一書中反對葡萄牙對東印度航海與貿易的壟斷之主張,奠定國際法上『海洋自由原則』之理論基礎。一直以來,『海洋自由原則』一直被視為海洋法之主要原則。 各國之所以願意遵循海洋自由原則,乃是鑑於海上航行與貿易量遽增,各國對海運依賴日深,一旦部分海域為某國占有,則會影響其他國家對該海域的使用權。所以,依傳統國際法的規定,沿海國僅得對有限之海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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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黃美娟, Sammi Huang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1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