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問題之研究─我國與各國制度之比較分析

遺產稅為財產所有人死亡,以其所有遺產,移轉予他人時所課征之租稅。始創於英國,其後歐洲及其他國家亦相繼仿行,我國則至一九四○年始開征。贈與稅則為財產所有人因贈與,移轉其財產予他人時所課征之租稅。實係為彌補遺產稅之不足,防杜逃漏而產生,乃遺產稅之補充稅。其創訂較遲,美國始於一九三二年,日本始於一九四七年,我國則遲至去(六十二)年始增訂。遺產稅之稅收,在總稅收中所佔之比重,即在歐美先進國家,亦僅在百分之一、二上下,我國則歷年來從未超過○.二%,故其在財政收入上,實無足輕重。各國課征此稅之主要目的,係在於其具有平均社會財富,調整財富分配等社會意義上之效果。且在今日經濟發展飛速,財富集中,貧富縣殊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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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Author: 陳明桴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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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88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