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縣長行政權責之研究
泰國的縣長是中央政府指派於地方的行政長官,他是人民的直接首長,是敢府與人 民之問的橋樑,他與人民發生極其密切的關係。 泰國的縣長,集行政大權於於一身,舉凡人民出生,死亡的登記,生活的經營與改 善,死後的埋葬等等,均由縣長負其主要責任,此外,縣長更有警察權以規律人民 的行為,有檢察權以逮捕犯罪的人民。因此,有人說,泰國的縣長,倘完全執行其 權力,可以是一位君王,實非言過其實。 縣長的這些權力,有散見於各種法律和單行規章者,有不見於法規而為實際享有者 ,至今仍無彙編之資料,可籍查考,以至縣長的職責範圍多大,應該負的責任多少 ,沒有人知其究竟,因此,縣長的成績亦無從稽核,本人深鑑於此三不揣鄙陋,「...
Main Author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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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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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891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