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院批准條約權之研究

民主國家之採兩院制者,大率下院(眾院)之權力較上院(參院)為大,美國則為罕有之例外,美國參院除一般立法權與眾院相埒外,另有兩種專屬之權力,是即批準條約權與人員任命同意權,而在此兩種權力中,又以前者之影響最為深遠,值得吾人研究,此本論文之所由作也。 本論文共分八章,都十四萬言。第一、二兩章分述參院批準條約權之由來其演變:自獨立前後之外交機構;說到邦聯時代之締約權,以迄於制憲會議對於締約權之設計,依歷史演進之過程,循序探討,指出憲法將批準條約權賦與參院之所以然;繼而根據史實,說明今日參院已由制憲諸公心目中之外交諮詢及監督機關,淪為單純批準條約機關之歷程及其原因;第三章討論參院審查條約之機關與審議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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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胡述兆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94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