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辦理非都市土地分區變更審議作業之研究

摘 要 民國60、70年代,台灣經濟起飛、工商業蓬勃發展,因此帶動土地開發案件增加,政府為合理管制非都市土地之開發利用型態,二十多年來訂定許多相關法令規定及行政規則,作為非都市土地之執行依據。民國78年,為管制非都市土地之開發利用,規定進行使用地變更需經過各該區域計畫原擬定機關同意,將審議權收歸中央。 精省之後,將一定規模之非都市土地開發案件審議流程縮短為二級,並以內政部為單一辦理機關,因此,內政部除了需辦理北部及南部區域計畫範圍內開發審議外,還需辦理原由省政府所辦理的開發審議工作,而在原有的人力、資源下,增加開發審議之工作量,造成內政部承辦單位很大的負擔。又由於開發型態的不同,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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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賴品劭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0257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