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創投之可行性研究--以表演藝術團體為例

公部門站在主要的資金提供者,並鼓勵企業加入贊助行列,支持表演藝術團體的持續發展。但是,有限資源面對眾多的申請者,資源提供者(公部門以及企業部門),大都採取被動的態度,受理申請。這種傳統的資源提供模式,採取名額多、補助額度少的方式。因此,為爭取更多的資源,表演藝術團體必須在不同部門之間奔走,尋求資金挹注的最佳組合。此一模式,長期以來,造成資金提供者與資金需求者(表演團體),雙方在資源交換的效率低、交換後雙方都不滿意;就社會行銷的觀點而言,如此的交換模式耗損相當高的交易成本,資源無法有效的整合與運用,無法創造最大的社會效益。使得公部門、企業、表演團體都急於尋找資源有效運用的良方。 以發掘商業組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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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陳錦誠, Chen, Chin-cheng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193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