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執法-以海洋巡防總局登船檢查職權為中心
海域執法係國家安全的基石,社會及經濟穩定的助力,科技的進步及人權高漲已是國際社會之趨勢。人民對法律執行的要求,已由被動轉而期待法律須符合時代潮流;演變迄今,對法律內容質疑的觀念,執法品質與標準,更而有主動審視能力。依大法官釋字第535 號解釋文要旨,人民對個人擁有基本權利之重視程度,尤其權利限制或禁止,執法人員更應謹慎嚴竣面對及維繋人民擁有之權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為我國海域執法專責機構,其執法範圍包括內水、領海、鄰接區、經濟海域、大陸礁層至公海等,兼具國內與國際執法能量的巡防機關。所執行的法律,不僅要迎合國家情勢與社會人民期待,更需要符合國際海洋法所賦予沿海國管轄權利。 接近權、緊追權、登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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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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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365105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