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立法兩權間的緊張關係— 以法律違憲裁判對國會立法權的限制為中心

憲法的框架性賦予立法者具體化憲法的任務,而憲法同時也賦予司法者解釋憲法、維護憲法的職責,因此司法權與立法權實際上都在從事重新詮釋憲法的工作,然而當兩者間意見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便形成司法權與立法權之間產生緊張關係的源頭。我國釋憲實務在釋字第四〇五號解釋揭示司法院大法官就憲法所為之解釋,對於立法院行使立法權亦有拘束力,後續在釋字第六三三號解釋、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時引發的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爭議,以及近來考試院對立法院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記帳士法第二條第二項提出釋憲聲請案,都顯示立法權與司法權之間的緊張關係逐漸升高,而使立法權與司法違憲審查權之間的權限爭議問題受到關注。 本文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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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李嘉嘉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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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36510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