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招標審標決標之研究—以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之處置為中心
政府採購的招標、審標、決標程序是否公平,招標機關所選擇之招標方式及決標原則是否適當,攸關政府採購是否能夠提供廠商一個公開、公平的競爭市場,及提高政府採購效率與功能。政府採購以公開招標為原則,限制性招標為例外,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要件亦較嚴謹,各機關採購人員對於限制性招標之要件應充分瞭解,適當的採用,才不致於因此剝奪其他廠商參與競標之機會。 廠商資格在招標程序中有舉足輕重之地位,機關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應避免不當限制競爭,並應考量是否能夠達到設定投標廠商之目地,亦即是否能夠保障採購品質,是否能夠提高採購效率,是否能夠節省採購成本,資格之設定必須具有公平性、競爭性、完整性。採購機關在開標後之審標過程中,...
Main Author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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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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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596121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