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身自由及遷徙自由之保障----以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為中心

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無不受到世界各先進國家之重視與積極追求,並以之作為普世價值,及衡量一個國家民主發展的程度。人身自由權與遷徙自由權,為我國憲法所明定之人民基本權利,應予以最大保障,惟仍非不得於合乎憲法第 23 條要件之情形下,對其為必要之限制。 國家債權之實現與法治國原則之維護,均為國家重大之公益目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履行,攸關國家財政歲收之健全及發展建設之推行,其與全體國民之福祉息息相關。前揭義務之強制執行,即在確保國家債權得以實現,俾能順利完成國家建設或其他行政給付;在法治國家,人民負有守法的義務,對違反守法義務之人民,透過強制執行之程序,達到與其履行前揭義務之相同法律效果,以維護法...

Full description

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蔡基文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59612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