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證人保護制度

「秘密證人」之稱謂在我國法制上最早係源於81年7月29日修正之檢肅流氓條例(原名稱: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二條,然在司法院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以侵害被告對質詰問權為由將其宣告違憲後,秘密證人制度之存廢遂成為一大爭議。事實上,如從證人保護觀點將秘密證人制度理解為一種受危害證人之保護措施,在我國許多附屬刑事訴訟法例如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證人保護法等規定中,仍處處可見其影子;另一方面,在司法院釋字第三八四號、第五八二號、第六三六號解釋相繼問世,被告的對質詰問權已確定成為憲法基本權之保障範疇,而日益受到重視,然而,秘密證人制度與被告對質詰問權的衝突也愈趨明顯;本文認為,當被告的對質詰問權愈受到重視...

Full description

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柯孟君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66510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