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到院前緊急救護之現況與各階段法律責任之探討

緊急醫療救護法自從民國84年8月9日公布迄今,已歷經四次修正,最後ㄧ次修正為民國96年7月。公布後迄今的十多年間,緊急醫療救護之環境丕變,從原本消防局救護人員擔任從家裡送到醫院,單純的「運送」角色,然後轉交於醫院醫護人員為急診醫療處置的情況,驟然變成了由指導醫師教育、訓練、督導、考核之下,得由救護技術員於現場實行不等的醫療救護行為,有問題時得詢問線上醫療指導醫師。除此之外,在需救護車送到醫院情況下,民眾現在得自由選擇民間救護車機構或是消防局救護車。換句話說,緊急救護場景即從原本的三角當事人關係,演變成了複雜五角甚至六角當事人關係。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何?查詢最近的論文,多為醫師與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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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謝明儒, Hsieh, Ming Ju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665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