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於全權委託業務之風險管理

自民國89年7月19日總統頒布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8條之3,正式給予投信投顧業者從事全權委託業務一個正式的法源依據。之後,主管機關於民國89年10月9日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施行,將全權委託業務的法源依據自「證券交易法」改訂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這在資產管理業務上具有相當重大的意義。截至民國99年3月止,國內全權委託契約數(含委任關係及信託關係)達1,161件、有效契約總額達新台幣6,602億元整,對我國資產管理業務及證券市場未來的成長及影響具有重大的意義。 本研究從經營全權委託的產業現況及運作流程,以分析全權委託之經營概況,並以法規規範為出發點,探討經營全權委託業務資格條件、從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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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Authors: 張耀文, Chang,Yao wen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69322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