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視障者從事醫療按摩之法制建構—以英國視障物理治療師之促進法制為借鏡
本文以視障者無法從事醫療按摩為研究目的,探討過去視障按摩制度,發現視障者處於社會結構之弱勢,因而產生接近憲法、法律保障權益之權利障礙。職是,本文參酌涉及身障者權益保障之國際規範,將其「社會模式人權觀點」引入,強調身障者「作為人」,應享有與他人相同之權利。並以英國2010平等法之平等權,對我國現行大法官平等權之解釋,加以反思,並以此建構我國憲法保障身障者權益之憲法框架。其後,本文參考英國視障物理治療師之促進制度,並建構「執業規範」與「促進措施」加以區分之醫療按摩一職。就其「執業規範」,依循我國對醫事人員進用管道之教育、考試以及執業加以建構;另就「促進措施」,則參酌英國促進措施之特色,即多元性、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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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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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765105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