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檢視及實證分析— 以審計委員會的職權為中心

我國從2002年引進獨立董事制度,並於2007年引進審計委員會制度;且要求公開發行股票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綜合證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未滿500億元之非屬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應於104至106年間完成審計委員會之設置。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未滿100億元之非屬金融業上市(櫃)公司應於106至108年間完成審計委員會之設置。本研究將針對已施行近10年的審計委員會制度做一檢視。 本研究採用朱德芳(2013,2014)關於審計委員會制度之研究理念與作法。邀請五位獨立董事做訪談並將訪談內容作整理分析,初步了解臺灣審計委員會實施概況。本研究發現:宜強化審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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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蘇郁珊, Su,Yu Shan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1006520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