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醫療代理人制度─以同志伴侶之需求為核心

隨著醫學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病患無法自主進行醫療決定的情況發生。西方國家受病人自主權的概念啟發,發展出預立醫囑(living will)及醫療代理人制度(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醫療代理人制度提供個人預先指定醫療代理人,當事人無法自主做出醫療決定時,可由醫療代理人代替當事人作出醫療決定,以補足無預立醫囑或預立醫囑的不足。 我國同志伴侶於目前仍缺乏法律上的實質身分保障,伴侶相關的醫療權利正迫切且無預警的影響許多打算共組家庭而無法受法律上的婚姻制度保障的同志伴侶。雖有論者認為,可適用醫療法上「關係人」以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醫療委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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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林芳伃, Lin, Fang Yu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1006520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