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特別委員會於企業併購過程中之任務及權限行使

現行《企業併購法》藉由獨立專家制度為少數股東之權益把關,但此制度存有一定問題,諸如會計師、律師、證券承銷商是否對相關產業有足夠了解或具備財務專業性、獨立性並未明文規範、由經營階層聘僱,可能無法獨立客觀為少數股東權益把關、未明定追究責任規範,股東無法直接以委任關係追究債務不履行責任、專家之功能角色僅在提供建議意見,欠缺其他相關權限。因為以上眾多之問題,此次《修正草案》參考美國判例及香港法規範,引進特別委員會制度。   特別委員會為美國公司治理法制下發展出來之產物,通常由獨立董事組成,故本文比較各國引進美國公司治理模式之規範與運作,藉由比較法上之適用點出我國引進獨立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後所存在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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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Author: 吳宛怡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1016510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