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解釋方法研究-以立法目的主義與文本主義之爭論為中心

本論文對當代美國的法律解釋發展做初步的探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近30年來有意識地使用二種法律解釋方法來確認具歧義的法律條文的文義。第一種方法是立法目的主義,它主張法院可以使用各種立法史資料來探究立法者的原意與立法目的,以確認法律的本義。第二種方法是強硬文本主義,它主張法院只能通過法律制定當時的公民對法律的通常理解來發現法律的一般與客觀意義。在過去三十年,當處理不明確法律意義的問題時,這二種方法支配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釋論證。 由這二種方法所引發的論爭不僅涉及法律解釋,還涉及立法學與權力分立,這是為什麼它們會成為過去30年間美國法學者間持續爭論不休的議題的原因。我在這篇論文將展示這段論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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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謝坤龍, Hsieh, Kun Lung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1016510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