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品銷售說明義務之民事責任

在傳統學說討論上,論及說明義務,多數皆討論被保險人之說明義務,但隨著保險商品的複雜化,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知識並無法完全知悉保險商品的內容及全利義務,保險人說明義務實為藉由締約前的控制以衡平保險契約雙方顯不對等之契約關係,達成契約實質之公平,減少締約糾紛的發生。 本文以說明義務起源之探討為始,探究說明義務之法律性質,分析保險人說明義務相關行政規範之合適性,並整理分析說明義務之民事責任以及舉證責任之分配。 文末,提出於保險法增訂保險人說明義務之建議,以期發揮保險人說明義務所具有之功能,使保險消費者獲得確實之保護,並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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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楊昌憲, Yang, Chang Shien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1029610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