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民事判決法源之研究(1912-1928)

本文目的乃是欲從大理院之民事判決例中,嘗試去探究大理院的民事法源,去了解大理院所建立的民事法規範的淵源到底是從何而來?其審判究竟根據什麼樣的法源?大理院對這些法源的態度為何?法源衝突時,規範的效力問題又該如何解決?根據本文考察,大理院之民事法源,在成文法方面,除了約法之外,主要依照《大清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作為其審判依據,在運用層面上導入了歐陸法學概念用來解釋《大清現行律》,促使中西法律文化的融合。此外,前清其它有效法律與民國時期民事特別立法也都被大理院以之為法源。關於條約,大理院則認為其具有法源地位,得直接適用而不需再經由國內立法程序。至於大清民律草案,在民國初年並非有效的成文法律,大理院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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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黃聖棻, Huang, Sheng-Fen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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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886510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