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公益面向之憲法基礎

著作權法基本上是一個立意良善的法律,與憲法權利保障及民主價值秩序並沒有本質的不相容之處。藉由法律擬制排他性,為作者創造經濟誘因,著作權法促進資訊生產及散布的功能,具有健全民主體制的作用。但不能忽略的是,保障作者的經濟利益除了是著作權法的目的,也是一種手段。如果因為保障私益致有害文化的進步,或者不適當地侵害他人權利,私益應該有所退讓。此處涉及一個思考出發點的問題。如果衡量公、私益的出發點是認為,作品是作者所創造的財產,作者有享受百分百權利的道德正當性,那麼公益對於著作權的限制將很難站得住腳。但如果換個角度思考,認為作者所創造出的資訊是一種沒有消費敵對性的無體物,任何人的使用都不會減損作者本身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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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劉昱劭, Liu, Yu-Shao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906510012%22.